泰安市公安局2007年统一招考公安人民警察简章
根据省人事厅、省公安厅《关于2007年统一招考公安人民警察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办发[2007]62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2007年全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泰人发[2007]3号),现将2007年我市招考公安人民警察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对象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
2、报考市级公安机关的,需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报考县级公安机关的,需具备大学专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大学专科学历报考人员毕业时间为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中小学教师报考,须经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公安警察院校往届毕业生未录用到公安机关且符合报考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已具有公务员身份人员,不能报考;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人员所在的部门或单位。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2005年、2006年山东省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身体健康,体形端正,非特体,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重度平跖足;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或裸眼视力均在4.6以上且矫正视力均在5.0以上;男性身高不低于
5、具备招考职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全市公安人民警察招考的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确认、现场认定(目测及资格初审)、现场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
查询时间:
报名网址:www.taks.gov.cn(泰安市人事考试网站)
目测、资格初审及现场缴费时间:
目测、资格初审及现场缴费地点:泰安市人才市场(东岳大街望山宾馆斜对过)。
下载准考证时间:
具体办法是:
(1)个人报名:报考人员登陆泰安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部门或职位,报考人员在资格确认前多次登陆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用人部门网上审查确认,不能更改。
(2)单位初审:用人单位在报名期间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前一天的报考人员进行网上报名审查,并在网上公布审查结果;如果用人部门在报考人员报名48小时内,未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处理,则视为确认。网上报名期间,用人单位指定专人负责网上报名审查工作,节假日不休息。
(3)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24小时后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陆网站,查询网上报名审查结果。通过网上报名审查的报考人员,下载打印《泰安市2007年度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按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目测和资格初审。目测和资格初审时,报考人员需递交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交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泰安市2007年度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亲笔签名的《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目测和资格初审合格的,缴纳考务费,办理相关手续。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报考人员缴费后,应按规定的时间登陆安人事考试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不到现场进行目测和资格初审的,视为放弃。
为减轻特困考生负担,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考生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考生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扶贫办开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免收考试考务费、面试费、体能测评费和体检费。
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职位,计划录用1人的,原则上取消录用计划;计划录用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录用计划。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应贯穿整个考录工作全过程。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后,需向用人部门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非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应提交其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要提交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中小学教师应同时提交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应提交其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允许报考的证明材料和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取得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在
(三)其他
按照中央和国家有关规定,由我省选派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及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服务的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3年内报考公务员的,笔试总成绩加4分。上述人员在目测及资格初审时除出具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选派到农村、社区服务的毕业生要出具县以上党委政府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由市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确认,并在网上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和体能素质测评。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公安专业科目考试三科。公安专业科目考试用书为公安部编写的《公安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为
笔试考点统一在泰城设置。笔试结束后,按照申论占35%、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35%、公安基础知识占3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
笔试成绩上网公示。在合格分数线内,根据录用计划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和体能测评人员。进入面试和体能测评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录用计划在10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10人(含)以上的,按1:2的比例(其中录用计划为10-13人的,进入面试人员统一确定为28人)。笔试成绩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和体能测试人员。
(二)面试
面试时间:
上午 8:00—12:00
下午 2:00—6:00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测评报考人员从事公安工作必需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面试内容分为通用和体现部门职业特点的两部分。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
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
(三)体能素质测评
进入面试人员均需参加体能素质测评。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主要测查报考者的身体素质是否符合公安工作的需要。测评成绩不计入报考人员总成绩。
测评的项目为男、女
体能测评按4个项目各占25%的比例,采取百分制方法,合成应考人员体能测评成绩。
体能测评达标分数线为40分(含)。40分以下的,取消录取资格。如招考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体能测评均未达标,则该职位录用计划取消。
体能测评的要求和计分标准,按人事部、公安部和省人事厅、公安厅有关规定执行。
体能测评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能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张榜公布。
四、体检、考核政审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能测评结果,分招考单位或职位,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1.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核政审范围人员。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单位或职位,进入体检、考核政审范围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报考同级机关进入体检、考核政审范围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和进入体检、考核政审范围人员名单,张榜公布。
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人事部、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规定。
除特困生外,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用人单位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考核政审工作人员的组成、考核政审的内容和要求、考核政审的办法,执行公安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考核政审办法》规定。
五、录用及录用后待遇
经体检和考核政审合格的,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按管理权限办理录用手续。对拟录用人员,实行公示制度,公示期为7天。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发给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合格的,方可正式任职,并根据确定的职务和级别确定工资,评授警衔,享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待遇。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新录用的人民警察,按规定进行不少于3个月的上岗前培训。
培训期满组织统一的考试,成绩不合格者,自费参加下期培训。经补考仍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关于2007年全市统一招考公安人民警察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具体招考职位见附表。
泰安市公安局
二00七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