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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教育学分互认和专升本考试录取工作的通知
Dec112009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教育学分互认
和专升本考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有关高等学校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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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教育学分互认和专科升本科工作的通知》(鲁教高字〔2009〕24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现将我省2010年普通高等教育学分互认和专升本考试录取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类别、专业和计划
招生类别分为:学分互认、普通专升本(含师范和高职高专)。
2010年学分互认的考试时间及选拔比例等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0年普通专升本招生计划的通知》(鲁教计字〔2009〕7号),2010年山东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见附件1,各专业考试科目见附件2。
二、报名
专科(高职)生所在学校为生源学校,承担2010年专升本考试任务的学校为主考学校。
(一)报名时间
普通专升本、学分互认实行统一时间报名。全省报名数据上传统一截止时间为2009年12月16日,各高校可根据本校情况自行确定学生报名起止时间。
(二)报名范围
我省普通本科院校和专科学校(含普通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院和成人高等学校)中的应届普通专科(高职)毕业生(含在校期间已参加过学分互认选拔但未能进入本科段学习的应届普通专科毕业生)。
具有我省辖区户籍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往届毕业生(不含成人、自学考试、网络教育)和经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录取,目前在其他省、市、自治区高校学习的2010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应届毕业生。
(三)资格审查
生源学校根据《通知》要求,负责本校学生(含在校期间已参加过学分互认选拔但未能进入本科段学习的应届普通专科毕业生)的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生源学校要认真审查考生姓名、考生号等信息是否与高考录取简明登记表相符,是否符合报名条件。具有我省辖区户籍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往届毕业生(不含成人、自学考试、网络教育)和经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录取,目前在其他省、市、自治区高校学习的2010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应届毕业生的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由济南大学负责。报名结束后,生源学校应张榜公布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接受师生和社会监督。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教育学分互认和专升本考试录取工作的通知已关闭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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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Dec09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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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2009年放假通知
Dec112008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关于200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42号)要求,现将2009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及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2009年元旦
放假时间:1月1日至3日,共3天。
调整方式:1月1日(星期四、新年)为法定节假日,1月3日(星期六)为公休日。1月4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1月2日(星期五)。1月4日(星期日)上班。
二、春节
放假时间:1月25日至31日,共7天。
调整方式:1月25日(星期日、农历除夕)、1月26日(星期一、农历正月初一)、1月27日(星期二、农历正月初二)为法定节假日,1月31日(星期六)照常公休;1月25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1月28日(星期三),1月24日(星期六)、2月1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1月29日(星期四)、1月30日(星期五)。1月24日(星期六)、2月1日(星期日)上班。
三、清明节
放假时间:4月4日至6日,共3天。
调整方式:4月4日(星期六、清明当日)为法定节假日,4月5日(星期日)照常公休。4月4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4月6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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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泰安市招考公务员资格审查的通知
Apr122008请进入面试范围的考生于2008年4月16日—17日持笔试准考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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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格审查地点:
1、报考市直部门、公安、检察院、法院、工商、质监、药监系统的考生到市建设大厦泰安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西大厅(东岳大街115号)进行资格审查。
2、报考县、乡党政机关的考生分别到下列地点进行审查:
岱岳区: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区政广场西南、区财政局一楼)
新泰市:新泰市行政服务中心
肥城市:肥城市人事局干部科
宁阳县:宁阳县人事局录用流动科
东平县:东平县人事局干部科
二、考生应提交材料:
所需材料如下: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非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还须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介绍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的证明材料和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取得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在4月19日前仍未向用人部门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2008年泰安市招考公务员资格审查的通知已关闭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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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山东省级机关考录公务员面试通知
Apr1220082008年省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通知
鲁人办发〔2008〕64号
省直有关部门:
为了确保省级机关公务员招考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2008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办发[2008]9号),现将2008年省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面试内容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试题分为通用和体现部门特点的专业性试题两部分,通用试题占70%,体现部门职业特点的试题占30%,均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命制。面试按百分制计算,各项测评要素所占比例为综合分析能力占20%、组织计划协调能力占20%、言语表达能力占20%、应变能力占15%、专业能力占15%、举止仪表占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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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招考监狱劳教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的通知
Feb272008各市人事局、司法局,省监狱管理局、省劳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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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2008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办发〔2008〕9号)和省人事厅、省司法厅《转发人事部、司法部关于加强司法行政机关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考试录用工作的通知》(鲁人办发〔2004〕18号)的要求,2008年我省监狱劳教机关将继续面向社会公开招考242名公务员(人民警察),其中:省属监狱劳教机关招考202名,市属监狱劳教机关招考40名。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考对象和条件
(一) 招考对象
报考省属监狱劳教机关的必须具备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市属监狱劳教机关的招考对象由所在市自行确定。
(二) 报考条件
除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规定的条件外,报考监狱、劳教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身体健康,体形端正,非特体,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文身,无重度扁平足;
2、裸眼视力4.8(旧标准0.6)以上,或者裸眼视力均在4.6(旧标准0.4)以上且矫正视力5.0(旧标准1.0)以上;
3、男性身高不低于1.70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身高不低于1.60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0年3月4日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77年3月4日以后出生);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少年管教的;
2、受过党(团)纪、政纪、校(院)纪处分的;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5、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其他不适宜担任人民警察的。关于2008年招考监狱劳教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的通知已关闭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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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统一招考公安人民警察有关问题的通知
Feb272008各市人事局、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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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人事部、公安部《关于地方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实行省级统一招考的意见》和人事部《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以及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事厅《关于2008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办发[2008]9号),2008年我省各级公安机关将继续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人民警察(公务员),其中市以下公安机关招考数量为1211人(包括40名选调生),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录范围和报考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山东常住户口的大学专科毕业生(含山东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8年应届专科毕业生)。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0年3月4日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77年3月4日以后出生)。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4.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
5.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6.身体健康,体形端正,非特体,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重度平跖足;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或裸眼视力均在4.6以上且矫正视力均在5.0以上;男性身高不低于1.70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身高不低于1.60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
7.具备招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各级公安机关从选调生中考选补充工作人员,按省、市委组织部有关规定要求执行。
根据省人事厅、公安厅关于转发人事部、公安部《关于印发<关于地方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实行省级统一招考的意见>的通知》(鲁人调[2000]14号),省编办、省公安厅《关于规范县级公安机关机构设置的指导意见》(鲁编办[2007]67号)和实际工作需要,各地应按照不低于招考计划80%的比例,设置公安专业职位。关于2008年统一招考公安人民警察有关问题的通知已关闭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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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山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
Feb272008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文件
山 东 省 人 事 厅
鲁人办发〔2008〕9号
关于2008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党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我省各级机关的编制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确定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组织实施2008年各级机关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录用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下同)的工作,并从在基层工作的选调生中考选部分工作人员。为了确保本次考录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录范围和条件
报考人员须具备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公务员基本条件,并符合拟任职位所要求的下列条件:
(一)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1972年3月4日至1990年3月4日期间出生)。
(二)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山东常住户口的大学专科毕业生(含山东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8年应届专科毕业生)。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人员所在部门或单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2005-2007年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具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原公务员,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在我省乡镇机关工作五年(含试用期)以上的乡镇机关公务员(包括报考面向社会招考职位的在乡镇机关工作的选调生)可以报考县以上机关公务员职位,其他已具备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不能报考。
全省各级机关面向社会招考的,除因职位特殊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外,不得对报考人员的学历性质、地域、户籍等方面加以限制。
省、市级机关从选调生中考选补充工作人员的报考条件为:思想政治素质好,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扎实,肯于吃苦,甘于奉献,工作创新意识强,干事创业,实绩突出。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清正廉洁,作风正派,群众威信高。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75年3月4日以后出生),在基层工作两年以上(2006年以前毕业的选调生,含2006年),身体健康。
法院、检察院、公安、监狱劳教系统招考公务员的资格条件和报名办法,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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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产部发改委关于降低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的通知
Feb132008关于降低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的通知
信部联清【2008】75号 2008-02-1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发改委、物价局,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
为适应电信市场发展,进一步推动移动电话资费水平下降,让广大消费者更好地享有电信市场发展、技术进步的成果,促进电信行业健康持续稳定发展,经召开 听证会、座谈会,开展网上调查等多种形式,征求各方面意见,决定降低移动电话国内(除港澳台地区外;下文所说“国内”均与此同)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现就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简化漫游资费结构,合并国内漫游通话费和漫游状态下的国内长途通话费;不区分后付费和预付费用户;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实行主被叫差别定价。
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主叫上限标准降为每分钟0.6元,被叫上限标准降为每分钟0.4元。占用国内长途电路不再另行加收国内长途通话费。二、各电信企业应按照《关于调整部分电信业务资费管理方式的通知》(信部联清[2005]408号)的要求,在不高于上限标准之下自主制定资费方案,报信息产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和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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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录取工作的通知
Nov222007鲁教高处函(2007)48号
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教育
专升本考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有关高等学校教务处: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工作的通知》(鲁教高字〔2007〕14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现将我省2008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录取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类别、专业和计划
招生类别分为:普通专升本(含师范和高职高专)和面向社会专升本,招生专业和计划见附件1。
二、报名
专科生所在学校为生源学校,承担2008年专升本考试任务的学校为主考学校。面向社会招生学校既是生源学校也是主考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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