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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几个具体问题的解释
Dec142012山东省人事厅文件
鲁人发〔2007〕19号
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市人事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阅读全文
根据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37号)要求,现结合我省实际,就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坚持严格要求,不断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外语能力建设
外语是专业技术人员学习国外先进知识和技术,开展对外学术技术交流的重要工具。在科技飞速发展和经济全球化的新形势下,国际交流日益频繁,我国与世界的联系更加密切,外语越来越成为专业技术人员能力建设的重要方面,提高专业技术人员外语水平仍是一项长期任务。要按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继续坚持对职称外语的严格要求,引导广大专业技术人员不断提高外语能力,更好地学习国外先进知识和技术,加强对外学术技术交流。凡依据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和本通知有关规定,须具备一定外语水平才能参加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均应坚持标准,按要求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几个具体问题的解释已关闭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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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Dec122012山东省人事厅
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人发[2001]97号
各市人事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适应我国加入WTO的需要,促进专业技术人员外语水平的提高,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外语要求
从2002年开始取消外语免试和古汉语(医古文)考试,申报评审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凡《试行条例》中有外语要求的,必须参加国家或省里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并取得有效成绩后方可申报。外语考试成绩不再统一划分合格标准,在评审时由各评委会根据各系列、专业或岗位对外语条件的不同要求,与学历、资历、业绩、成果等其他评审条件一起综合评价。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已关闭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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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Dec10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