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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8年最囧网络经典语句100条

    001、老鼠一发威,大家都是病猫。

    002、和一MM争论鲸鱼是不是鱼,最后我说“曰本人也带个人字”,她这才同意鲸鱼不是鱼。

    003、男人膝下有黄金,我把整个腿都切下来了,连块铜也没找着!

    004、春天我把玉米埋在土里,到了秋天我就会收获很多玉米。春天我把老婆埋在土里,到了秋天我就会…被枪毙!

    005、如果你看到面前的阴影,别怕,那是因为你的背后有阳光!

    006、踏遍青楼人未老,请用汇仁肾宝。

    007、听君一席话,省我十本书!

    008、0岁出场亮相,10岁天天向上。20岁远大理想,30岁发奋图强。40岁基本定向,50岁处处吃香。60岁打打麻将,70岁处处闲逛。80岁拉拉家常,90岁挂在墙上!

    009、脱了衣服我是禽兽,穿上衣服我是衣冠禽兽!

    010、师太,你就从了老衲吧!…很久很久以后…师太,你就饶了老衲吧!

    011、“亲爱的,我…我怀孕了…三个月了,不过你放心,不是你的,不用你负责……”

    012、我们产生一点小分歧:她希望我把粪土变黄金,我希望她视黄金如粪土。

    013、读10年语文,不如聊半年QQ。

    014、早晨懒床,遂从口袋里掏出6枚硬币:如果抛出去六个都是正面,我就去上课!思躇良久,还是算了,别冒这个险了……

    015、我花8万买了个西周陶罐,昨儿到《鉴宝》栏目进行鉴定,专家严肃地说:“这哪是西周的?这是上周的!”

    016、我能容忍身材是假的,脸是假的,胸是假的,臀是假的!!!但就是不容忍钱是假的!!!!

    017、士为知己者装死,女为悦己者整容。

    018、长大了要嫁给唐僧,能玩就玩,不能玩就把他吃掉。

    019、一山不能容二虎,除非一公和一母。

    020、千万别等到人人都说你丑时才发现自己真的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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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驽鸟 | 分类:美文网摘 | 标签:,
  • 网络流行术语的起源

      blog(博客)、browser(浏览器)、software(软件)、wiki(维基)和World Wide Web(万维网),这些词语大家今天已经是再熟悉不过了。网络的今天全得仰赖这些历史并不悠久的技术,以及给这些技术命名的人。那么你知道这些术语的来源么? 这些术语的背后,又有着怎样的故事?

    BLOG(博客):这是“weblog”(网络日志)的简写形式,该词的最早出现似可追溯至1997年由Jorn Barger创办的“机器人智慧”网站。Barger在网站上开设了“logging the Web”(网络日志)栏目专门用来记录他在网络上无意间收集到的各种信息。而Peter Merholz则被认为是首次完整使用了这个术语的人。1999年,他在自己的weblog中写道:“我决定把‘weblog’读为‘wee-blog’,或者采用其简写形式‘blog’。”

    BYTE(字节): 1956年,Werner Buchholz在IBM Stretch计算机的设计阶段采用了这个术语用来衡量计算机的信息存储容量。他是根据“吃下(bite)”这个词杜撰出来的,意思是一台计算机到底能“吃下”多少数据。不过需注意这个词的拼写,不要和“bit”相混淆。

    BROWSER(浏览器): 经常被称为“Web之父”的Tim Berners-Lee在1989年开发出了他称为“WorldWideWeb”的软件。不过Berners-Lee说,“browser”这个词要早于Web,是作为“超媒体浏览器”而出现的。

    CELL PHONE(手机): 一般认为,是AT&T贝尔实验室的工程师William Rae Young首先提出了蜂窝移动电话的六角形蜂窝小区的概念。Young所做的工作在1947年与Douglas H. Ring合写的一份内部文件中提到过,该文论述了如何构建广域的蜂窝通信服务。用移动电话所拨打的第一个电话是1946年6月17日从圣路易斯的一辆行进的汽车中打出的,不过这部移动电话的形状和我们今天所见到的手机相差甚远。这部电话重约80英镑,采用的是AT&T的服务,(massive party line),每个月的服务费30美元,每打一次本地电话再加30到40美分。可惜,贝尔实验室却未能争得“手机之父”的美名。这个名头被摩托罗拉通信系统部的总经理Martin Cooper夺走,1973年4月3日,他携带着一部大块头的手机穿越纽约城,用这部电话给他在贝尔实验室的竞争对手Joel Engels打了一通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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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68号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已经2006年5月10日国务院第13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六年五月十八日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第一条 为保护著作权人、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以下统称权利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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