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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码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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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位公民身份证编码规则
May05200718位身份证标准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于1999年7月1日实施的GB11643-1999《公民身份号码》中做了明确规定。
GB11643-1999《公民身份号码》为GB11643-1989《社会保障号码》的修订版,其中指出将原标准名称“社会保障号码”更名为“公民身份号码”,另外GB11643-1999《公民身份号码》从实施之日起代替GB11643-1989。
公民身份号码是特征组合码,由十七位数字本体码和一位校验码组成。排列顺序从左至右依次为:六位数字地址码,八位数字出生日期码,三位数字顺序码和一位校验码。其含义如下:
1. 地址码:表示编码对象常住户口所在县(市、旗、区)的行政区划代码,按GB/T2260的规定执行。
2. 出生日期码:表示编码对象出生的年、月、日,按GB/T7408的规定执行,年、月、日分别用4位、2位、2位数字表示,之间不用分隔符。
3. 顺序码:表示在同一地址码所标识的区域范围内,对同年、同月、同日出生的人编定的顺序号,顺序码的奇数分配给男性,偶数分配给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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