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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8年山东省省直机关招考公务员简章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现将2008年省直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录用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下同),及从在基层工作的选调生中考选部分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山东常住户口的大学专科毕业生(含山东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8年应届专科毕业生);
      (五)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1972年3月4日至1990年3月4日期间出生);
      (六)录用主管机关规定的报考职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法院、检察院、公安、监狱劳教等系统招考的资格条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人员所在部门或单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2005-2007年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具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原公务员,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在我省乡镇机关工作五年(含试用期)以上的乡镇机关公务员(包括报考面向社会招考职位的在乡镇机关工作的选调生)可以报考,其他已具备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不能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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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驽鸟 | 分类:公务员考试, 教育培训 | 标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