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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9年新泰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推进事业单位用人制度改革,建设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山东省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鲁厅字[2005]43号)的要求,现将我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范围和条件
        2007—2009年度非师范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以上新泰生源毕业生(新泰生源毕业生系指由新泰高中或初中毕业直接考入普通大中专院校的毕业生),具备以下条件者可报考: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三)身体健康;
        (四)已报到、未就业的毕业生(毕业后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且在派遣期内即2007年7月1日以后毕业的毕业生);
        (五)研究生报考,须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六)符合招聘单位的其他要求。
        参加泰安市“三支一扶”计划毕业生报考年限可放宽到2006年。
        与招聘单位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人员不能报考,在读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学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11月20日至11月22日
        上午:8:00——11:30    
        下午:1:30——5:00
        报名地点:新泰市劳动就业训练中心(榆山路206号,市质监局对面)。
        咨询电话:15105387712
        考生报名时,本专科学历的毕业生须持毕业证、报到证、身份证三证原件及复印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须持毕业证、学位证书、报到证、身份证四证原件及复印件。初审合格后填写《新泰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交一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3张,每人限报一个职位。考务费每人40元。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乡家庭考生凭新泰市民政局颁发的低保证;城市特困职工家庭考生凭市总工会颁发的《新泰市特困职工证》;2009年山东省高校认定的特困生凭山东省人事厅颁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就业服务卡》,可减免考务费。
        11月26日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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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驽鸟 | 分类:公务员考试 | 标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