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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8年省属监狱、劳教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招考简章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2008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办发[2008]9号)要求,省属监狱、劳教机关2008年招考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工作与省直机关招考录用公务员工作一并进行,其中:省属监狱机关招考186名,省属劳教机关招考16名。根据国家和省招考公务员的有关规定,现将2008年省属监狱、劳教机关招考公务员(人民警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和条件
    (一) 招考对象
      报考省属监狱劳教机关的必须具备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二) 报考条件
      除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规定的条件外,报考监狱、劳教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身体健康,体形端正,非特体,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文身,无重度扁平足;   
      2、裸眼视力4.8(旧标准0.6)以上,或者裸眼视力均在4.6(旧标准0.4)以上且矫正视力5.0(旧标准1.0)以上;
      3、男性身高不低于1.70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身高不低于1.60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0年3月4日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77年3月4日以后出生);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少年管教的;
      2、受过党(团)纪、政纪、校(院)纪处分的;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5、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其他不适宜担任人民警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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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2008年招考监狱劳教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的通知

    各市人事局、司法局,省监狱管理局、省劳教局: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2008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办发〔2008〕9号)和省人事厅、省司法厅《转发人事部、司法部关于加强司法行政机关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考试录用工作的通知》(鲁人办发〔2004〕18号)的要求,2008年我省监狱劳教机关将继续面向社会公开招考242名公务员(人民警察),其中:省属监狱劳教机关招考202名,市属监狱劳教机关招考40名。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考对象和条件
    (一) 招考对象
      报考省属监狱劳教机关的必须具备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市属监狱劳教机关的招考对象由所在市自行确定。
    (二) 报考条件
      除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规定的条件外,报考监狱、劳教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身体健康,体形端正,非特体,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文身,无重度扁平足;   
      2、裸眼视力4.8(旧标准0.6)以上,或者裸眼视力均在4.6(旧标准0.4)以上且矫正视力5.0(旧标准1.0)以上;
      3、男性身高不低于1.70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身高不低于1.60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0年3月4日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77年3月4日以后出生);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少年管教的;
      2、受过党(团)纪、政纪、校(院)纪处分的;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5、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其他不适宜担任人民警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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