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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68号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已经2006年5月10日国务院第13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六年五月十八日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第一条 为保护著作权人、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以下统称权利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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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驽鸟 | 分类:美文网摘 | 标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