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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产部发改委关于降低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的通知
Feb132008关于降低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的通知
信部联清【2008】75号 2008-02-1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发改委、物价局,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
为适应电信市场发展,进一步推动移动电话资费水平下降,让广大消费者更好地享有电信市场发展、技术进步的成果,促进电信行业健康持续稳定发展,经召开 听证会、座谈会,开展网上调查等多种形式,征求各方面意见,决定降低移动电话国内(除港澳台地区外;下文所说“国内”均与此同)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现就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简化漫游资费结构,合并国内漫游通话费和漫游状态下的国内长途通话费;不区分后付费和预付费用户;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实行主被叫差别定价。
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主叫上限标准降为每分钟0.6元,被叫上限标准降为每分钟0.4元。占用国内长途电路不再另行加收国内长途通话费。二、各电信企业应按照《关于调整部分电信业务资费管理方式的通知》(信部联清[2005]408号)的要求,在不高于上限标准之下自主制定资费方案,报信息产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和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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