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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工作的通知

鲁教高字〔2007〕14号

 

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教育

专科升本科工作的通

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深化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教育教学改革,增强专科教育办学活力,提高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促进我省各类高等教育的协调发展,根据《山东省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实施方案》(鲁教高字〔2001〕1号,以下简称《方案》)等文件精神,现将山东省2008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教育部国家发改委关于编报2006年普通高等教育分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的通知》(教发函[2006]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政策导向和宏观调控,以条件定发展,走内涵发展之路。严格选拔标准,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严格程序、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原则,科学选拔优秀人才。完善培养方案,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全省高等教育科学发展。

二、选拔类别和范围

  共分为普通专升本和面向社会专升本两个类别。

(一)普通专升本

  普通本科院校和专科学校(含普通专科学校、高等职业院校和成人高等学校)中的应届普通专科毕业生(不含在校期间已参加过学分互认选拔但未能进入本科段学习的应届普通专科毕业生)。

(二)面向社会专升本

  具有我省辖区户籍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不含成人、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应届或往届毕业生和经我省招办录取、目前在其他省、市、自治区高校学习的普通专科(高职)应届毕业生。

三、招生计划和专业

  根据就业状况、生源情况以及本科院校的办学条件、培养能力,确定2008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专业及计划。

  招生学校、招生专业以及招生计划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选拔要求

(一)基本原则

1、德、智、体全面考核;

2、公开、公正、公平、择优;

3、理论考试与技能考试(考核)相结合。

(二)报考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风尚。

2、学习勤奋,努力掌握现代化科学文化知识,具有较强的学习和运用知识能力。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无记过及以上行政纪律处分和考试作弊行为。

4、身体健康。

(三)报名要求

  符合上述报考条件的学生可自愿报名。

  普通专升本考生在本校报名,由生源学校负责对报名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并按要求将报名材料在指定的时间转送到主考学校。允许非师范类毕业生报考师范类专业,师范类毕业生也可报考非师范类专业;允许考生跨专业报考。每个考生只能报考一种类别的一个专业,不能跨类兼报志愿。

面向社会专升本考生直接到招生学校报名,具体要求见学校招生简章。招生学校负责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

五、考试组织

  考试工作以主考学校为主组织实施。考试科目为4门,其中2门公共课,2门专业综合课。公共课为各类考生必考科目,其中1门为英语(公共外语课为俄语或日语的学生分别考俄语或日语;公共外语课为其他小语种和报考外语类专业的学生考大学语文),1门为计算机(报考计算机专业的学生考高等数学)。

 公共课和普通专升本的专业综合课的命题、考试和阅卷工作,由我厅协调有关高校统一安排。面向社会专升本专业综合课的命题、考试和阅卷工作由招生学校自主确定。

部分职业技能和操作技能要求较高的专业还要进行技能考试。

六、录取

  为保证录取考生的质量,公共课、专业综合课和总成绩均设定最低录取分数线,其中专业综合课最低录取分数线由招生学校确定。达到最低录取分数线者,按考生类别和志愿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我厅将根据各专业考试人数与招生计划数量比重情况,适当调整部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确保新生录取质量和选拔工作的公平公正。

  2008年专升本录取工作继续实行集中时间按计划一次性录取,不进行补录。

七、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各高等学校接到本通知后,要积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招生学校要将实施方案于2007年12月10日前报送我厅高等教育处。

(二)各高等学校的报名及信息上报工作应在2007年12月16日前完成。

(三)普通专升本和面向社会专升本选拔考试时间为2008年1月5、6日,2008年2月底前完成录取工作。

六、其他事项

(一)普通专升本学生的性质、培养目标、教学与培养等参照《方案》有关规定执行。

(二)被录取的普通专升本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专科毕业证按规定时间到录取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学校应在学生报到后3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对学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籍管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三)普通专升本学生的修业年限一般为2至3年。

(四)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由学校按照《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精神,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五)被录取普通专升本学生,其学费标准与普通本科相应专业学费标准相同。

(六)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公平。在选拔考试工作中,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弄虚作假,以权谋私。选拔考试工作的有关规定、考生资格等要予以公布,接受师生和社会监督。对在选拔过程中徇私舞弊、违规操作的要严肃查处。有作弊行为者,一经发现,取消录取资格,已取得学籍者取消学籍,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七)实行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是我省优化高等教育结构,深化高等教育改革,促进高等教育协调发展的重大举措,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周密组织,保证选拔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确保选拔质量。各招生学校要根据学生在专科阶段的学习情况,按照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加强实践教学工作,改革和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制定专门的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达到培养复合型、应用型人才的目的。要不断完善办学条件,切实加强教学管理,积极探索普通专升本教育教学规律,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我省高等教育的改革和发展。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日

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教育

专科升本科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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