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做好2009年山东省普通高等教育学分互认和专升本考试录取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09年山东省普通高等教育学分互认和专升本考试录取工作的通知
鲁教高处函[2008]56号
有关高等学校教务处: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教育学分互认和专科升本科工作的通知》(鲁教高字〔2008〕12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现将我省2009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录取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类别、专业和计划
招生类别分为:学分互认、普通专升本(含师范和高职高专)和面向社会专升本。
2009年学分互认的报名时间、考试时间及选拔比例等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普通专升本和面向社会专升本招生专业和计划见《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09年普通专升本招生计划的通知》(鲁教计字〔2008〕10号),各专业考试科目见附件1。
二、报名
专科〔高职〕生所在学校为生源学校,承担2009年专升本考试任务的学校为主考学校。面向社会招生学校既是生源学校也是主考学校。
(一)报名时间
普通专升本和面向社会专升本实行统一时间报名。全省统一报名截止时间为
(二)资格审查
生源学校根据《通知》要求,负责本校学生的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生源学校要认真审查学生姓名、考生号等信息是否与高考录取简明登记表相符,是否符合报名条件。面向社会专升本考生的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由招生学校负责。报名结束后,张榜公布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接受师生和社会监督。
(三)软件使用
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要求各学校一律使用我处组织开发的网络版《山东省高等教育考试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软件”,学校可在11月25日后登陆网站www.sdheems.ujn.edu.cn下载该软件)录入考生信息,建立考生数据库(数据库格式见附件2)。各高校要严格按照数据库要求填报数据,不得改变数据格式。
专升本报名考试需要考生电子图像信息。已进行毕业生电子注册图像信息采集的学校,可把报名考生的照片直接拷贝到软件系统指定目录,由系统进行审核;尚未进行毕业生电子注册图像信息采集的学校,可通过软件系统进行现场照相,但必须确保图像清晰且照片规格符合毕业生电子注册图像信息采集要求。
(四)填报志愿
报名参加专升本考试的学生须填写《2009年山东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考生报名表》(见附件2)并交生源学校进行排名,或通过生源学校指定网络进行报名。填报志愿时,普通专升本类别中如果同一专业的招生学校有2所以上,考生可填报第一志愿1个,第二志愿不超过3个(平行志愿),并在“是否服从调剂录取”栏中填写“是”或“否”,若不填写,视为不服从调剂。
报名结束后,生源学校可通过软件打印出《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并组织考生进行签字确认。
在校期间已参加过学分互认选拔但未能进入本科段学习的应届普通专科毕业生只能报考面向社会专升本。
报考医学类专业专升本的考生,其专科阶段学习专业须为医学类或相关医学类。
考生不得多次报名。多次报名的考生,系统只接收初次上传的考生信息,其余信息将不被接收。
(五)转考证号码的编排、打印及发放
考生准考证号码共15位(编排方法见附件4,可由软件自动生成),考试使用的准考证(见附件5)与考生的身份证是考生参加专升本考试的必需证件,准考证由生源学校使用软件打印。生源学校须在准考证的考生照片处、准考证存根与准考证的骑缝处分别加盖生源学校红色印章,并于
考试前主考学校(见附件6)须通过软件将每个考场的考生图像信息和考场签字名册单独打印并发放至各考场,供监考老师核对和考生签字使用。
(六)信息汇总(软件信息由各高校汇总至该处,与考生关系不大,故略)
(七)考场编排
考场、座次、考生图像等信息统一随机编排,主考学校可于
(八)报名费
考生报名费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核定的标准收取。由生源学校代收。报名结束后我处将根据报名人数向生源学校下达收费通知,收取的报名费统一交省财政专户。
三、考试
(一)考试科目及要求
考试科目为2门公共课和2门专业综合课。公共课每门成绩满分为100分,专业综合课每门成绩满分不超过150分。其中,英语(公共课)考试要求以《山东省高职高专英语应用能力考试大纲》为依据,计算机、大学语文和高等数学的公共课考试要求分别见附件8、9、10。
(二)考试组织及范围
普通专升本考试按专业由主考学校组织实施,面向社会专升本考试由招生学校组织实施。主考学校要按有关要求安排监考人员,严格考场管理和考试纪律,确保考试的公正、公平。
(三)考试命题及阅卷
普通专升本考试的命题、阅卷、统分等工作由我处协调有关学校承担。面向社会专升本专业综合课考试的命题、阅卷、统分等工作由招生学校负责。面向社会专升本专业综合科目的命题应包含6门课程,其中专业骨干课程不得少于4门。
(四)考试时间及技能测试
考试时间为
师范类音、体、美专业技能测试时间为
专业技能测试的有关要求由上述学校制定,经我处核准后实施。
(五)成绩公布及查询
负责阅卷、统分的学校在成绩核对无误后,将成绩于
考生对本人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于
阅卷学校要将本次考试的试卷妥善封存,以备查询,一年后方可销毁。
(六)其他事项
主考学校须提前将考点设立情况报我处核准后实施。面向社会招收专升本的学校,要将招生简章报我处审核后,及时在相关网站上公布。
四、录取
普通专升本在同类别同一专业内确定考生录取资格,按考生志愿择优录取。考生志愿录取顺序为:第一志愿、第二志愿、调剂志愿。
(一)确定录取分数线
分别设定公共课(外语、计算机、大学语文和高等数学)、专业综合课和考生总成绩的最低控制分数线,所有考试科目及总成绩均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为非受限考生。非受限考生中,按照分类别分专业招生计划总数的1:1确定录取分数线,达到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具备录取资格。
(二)第一志愿录取
对具备录取资格的考生,按不超过分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1:1的比例,依据其总成绩由高到低,向招生学校提供第一志愿报考该校各专业的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由学校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报考该校的具备录取资格的考生数大于招生计划数时,则不能录取其他志愿报考该校或没有报考该校的考生。
(三)第二志愿录取
对具备录取资格但未被第一志愿所报学校录取的考生,按其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向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第二志愿招生学校提供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由学校择优录取。
(四)调剂志愿录取
对具备录取资格但未被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所报学校录取的考生,如果服从调剂录取,则向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随机提供其名单及相关信息,由学校择优录取。
因考生不服从调剂录取产生的计划缺额,在剩余的非受限考生中,分类别分专业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直至录满学校招生计划为止。
招生学校负责将录取通知书寄送生源学校,由生源学校负责转寄或转交考生本人,不得交其他任何人转寄或转交。考生按招生学校的要求办理入学手续。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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