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人事局 泰安市公安局 2008年统一招考公安人民警察简章
根据省人事厅、省公安厅《关于2008年统一招考公安人民警察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公发[2008]33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2008年全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泰人办发[2008]32号),现将2008年我市招考公安人民警察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录范围和报考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山东常住户口的大学专科毕业生(含山东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8年应届专科毕业生)。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0年3月4日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77年3月4日以后出生)。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4.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
5.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6.身体健康,体形端正,非特体,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重度平跖足;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或裸眼视力均在4.6以上且矫正视力均在5.0以上;男性身高不低于1.70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身高不低于1.60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
7.具备招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人员所在部门或单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2005-2007年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具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原公务员,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
在我省乡镇机关工作五年(含试用期)以上的乡镇机关公务员(包括报考面向社会招考职位的在乡镇机关工作的选调生)可以报考县以上公安机关,其他已具备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不能报考。
市公安局从选调生中考选补充工作人员的报考条件为:思想政治素质好,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扎实,肯于吃苦,甘于奉献,工作创新意识强,干事创业,实绩突出。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清正廉洁,作风正派,群众威信高。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75年3月4日以后出生),在基层工作两年以上(2006年以前毕业的选调生,含2006年),身体健康。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全市公安人民警察招考的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确认、现场认定(目测及资格初审)、现场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08年3月3日-7日
查询时间:2008年3月4日-8日。
报名网址:www.taks.gov.cn(泰安市人事考试网站)
目测、资格初审及现场缴费时间:2008年3月8日-9日。
目测、资格初审及现场缴费地点:泰安市人才市场(东岳大街望山宾馆斜对过)。
下载准考证时间:2008年3月19日-20日。
具体办法是:
(1)个人报名:报考人员登陆泰安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部门或职位,报考人员在资格确认前多次登陆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用人部门网上审查确认,不能更改。
(2)单位初审:用人单位在报名期间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前一天的报考人员进行网上报名审查,并在网上公布审查结果。网上报名期间,用人单位指定专人负责网上报名审查工作,节假日不休息。
(3)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24小时后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陆网站,查询网上报名审查结果。通过网上报名审查的报考人员,下载打印《泰安市2008年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按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目测和资格初审。目测和资格初审时,报考人员需递交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交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泰安市2008年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亲笔签名的《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目测和资格初审合格的,缴纳考务费,办理相关手续。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报考人员缴费后,应按规定的时间登陆泰安人事考试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不到现场进行目测和资格初审的,视为放弃。
为减轻特困考生负担,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考生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或考生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开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免收考试考务费、面试费、体能测评和体检费。
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职位,计划录用1人的,原则上取消录用计划;计划录用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录用计划。
对报考公安专业职位的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以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应贯穿整个考录工作全过程。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后,需向用人部门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非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应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要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介绍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的证明材料和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取得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在4月19日前仍未向用人部门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报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三)其他
由我省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及选派到农村服务的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3年内报考公务员的,笔试总成绩加4分。上述人员缴费时,需先理办理确认手续。在办理确认手续时,除出具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选派到农村服务的毕业生要出具县以上党委政府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经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在网上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
公安机关从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的报名方式,与面向社会招考公务员相同。对报考人员达不到录用计划3倍的职位,由市委组织部在征得考生本人同意的基础上,从报考人数超过录用计划的部门进行调剂。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和体能素质测评。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公安专业科目考试三科。公安专业科目考试用书为公安部编写的《公安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为2008年3月22日、23日两天:
3月22日下午 14:00-15:30 公安基础知识
3月23日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3月23日下午 14:00-16:30 申论
笔试考点统一在泰城设置。笔试结束后,按照申论占35%、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35%、公安基础知识占3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
录用公务员的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招考人数和考试情况确定,报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备案。笔试成绩上网公示。在合格分数线内,根据录用计划和报考职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和体能测评人员。进入面试和体能测评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相同职位录用计划在10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10人(含)以上的,按1:2的比例(其中录用计划为10-13人的,进入面试人员统一确定为28人)。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职位,取消录用计划;达不到计划录用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和体能测试人员。对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按照要求进行公示。
(二)面试
面试时间: 4月22日至24日。
上午 8:00-12:00
下午 14:00-18:00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测评报考人员从事公安工作必需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面试内容分为通用和体现部门职业特点两部分,采用百分制计分,前者所占比例70%左右,由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命制;后者所占比例30%左右,全省面试试题统一。每人面试时间不超过30分钟。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每个面试组设考官不少于7人。考官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选调熟悉面试理论、具有面试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
(三)体能素质测评
进入面试人员均需参加体能素质测评。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主要测查报考者的身体素质是否符合公安工作的需要。测评成绩不计入报考人员总成绩。
测评的项目为男、女10米×4往返跑,男女立定跳远,男1000米、女800米长跑,男引体向上、女仰卧起坐。
体能测评按4个项目各占25%的比例,采取百分制方法,合成应考人员体能测评成绩。
体能测评达标分数线为40分(含)。40分以下的,取消录用资格。如招考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体能测评均未达标,则该职位录用计划取消。
体能测评的要求和计分标准,按人事部、公安部和省人事厅、公安厅有关规定执行。
体能测评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能测评成绩予以公布。
(四)选调生考试
从在基层工作的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笔试,由省单独命题,重点测试选调生的理论政策水平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考试时间与面向社会招考公务员的时间相同。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录用计划3倍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四、体检、考核政审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能测评结果,分招考单位或职位,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1.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核政审范围人员。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和进入体检、考核政审范围人员名单,上网公示。
进入体检、考核政审范围人员确定后,由市公安局按照省人事厅和省公安厅的要求,在本市组织人事部门的指导下完成。按计划录用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报考人员进行考核政审、组织体检。考核政审的内容包括本人及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同一个录用职位出现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核政审人选。如体检、考核政审均合格,则不再对其他进入体检、考核政审范围的人员体检、考核政审。对体检、考核政审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经市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可从该职位其他进入体检、考核政审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确定递补对象。
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人事部、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规定。
体检工作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用人单位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考核政审工作人员的组成、考核政审的内容和要求、考核政审的办法,执行公安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考核政审办法》规定。
五、录用及录用后待遇
经体检和考核政审合格的,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按管理权限办理录用手续。对拟录用人员,实行公示制度,公示期为7天。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方可正式任职,并根据确定的职务和级别确定工资,评授警衔,享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待遇。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新录用的人民警察,按规定进行不少于3个月的上岗前培训。培训期满组织统一的考试,成绩不合格者,自费参加下期培训。经补考仍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从选调生中考选的拟录用人员,由市委组织部审批,办理工作调动手续。被录用人员的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方可正式任职;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关于2008年全市统一招考公安人民警察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具体招考职位见附表。
泰安市人事局
泰安市公安局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表:
2008年泰安市招考公安人民警察职位表 |
||||
计划录用总人数 |
职位名称 |
录用 人数 |
职位 代码 |
报考条件 |
40人 |
泰安市公安局公安专业 |
30 |
201 |
专科以上毕业,刑事侦察、刑事技术、治安管理等公安类专业 |
泰安市公安局普通管理 |
2 |
202 |
本科以上毕业,限选调生 |
|
泰安市公安局文秘 |
2 |
203 |
本科以上毕业,中文及相关专业 |
|
泰安市公安局法律 |
2 |
204 |
本科以上毕业,法律专业 |
|
泰安市公安局英语 |
2 |
205 |
本科以上毕业,英语专业 |
|
泰安市公安局计算机 |
2 |
206 |
本科以上毕业,计算机及相关专业 |
|
42人 |
新泰市公安局公安专业 |
22 |
207 |
专科以上毕业,刑事侦察、刑事技术、治安管理等公安类专业 |
肥城市公安局公安专业 |
8 |
208 |
专科以上毕业,刑事侦察、刑事技术、治安管理等公安类专业 |
|
肥城市公安局医学 |
1 |
209 |
专科以上毕业,法医学、临床医学 |
|
肥城市公安局计算机 |
1 |
210 |
专科以上毕业,计算机及相关专业 |
|
宁阳县公安局公安专业 |
4 |
211 |
专科以上毕业,刑事侦察、刑事技术、治安管理等公安类专业 |
|
宁阳县公安局医学检验 |
1 |
212 |
专科以上毕业,医学检验专业 |
|
东平县公安局公安专业 |
2 |
213 |
专科以上毕业,刑事侦察、刑事技术、治安管理等公安类专业 |
|
东平县公安局普通管理 |
2 |
214 |
专科以上毕业 |
|
东平县公安局文秘 |
1 |
215 |
专科以上毕业,中文及相关专业 |
|
咨询电话:0538–8276879 |
************************************************************
泰安人事信息网消息:
按照省人事厅的通知要求,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1.5倍的公安专业职位,计划录用1人的,原则上取消录用计划;计划录用2人以上的,按1.5∶1的比例相应核减录用计划。现对有关招考职位的录用计划调整如下:
宁阳县公安局公安专业(计划录用6人,报名数6人),核减录用计划2个,增加到新泰市公安局公安专业。
2008年3月26日
************************************************************
附表已经根据上述通知修改!
好洋洋洒洒的内容…支持一记 可惜我身在浙江啊
2008-03-04 9:29 上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