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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2007年招考公务员简章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的统一部署,现将我市200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的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录(选)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四)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大学专科毕业满两年,且具有山东省常住户口(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7年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户口不限);

     (五)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六)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1972年1月1日1989年1月1日期间出生);

     (七)录用主管机关批准的报考职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已具备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不能报考;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人员所在部门或单位。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中小学教师报考,须经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2005年、2006年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具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

     省、市、县级机关从选调生中考选补充工作人员的报考条件为:思想政治素质好,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扎实,肯于吃苦,甘于奉献,工作创新意识强,能干事创业,实绩突出。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清正廉洁,作风正派,群众威信高。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基层工作两年以上(2005年以前毕业的选调生,含2005年),身体健康。

     法院、检察院、公安系统和省垂直管理部门招考公务员的资格条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全市招考的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现场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07年 3月21日-25日。

     查询时间:2007年3月22日-27日。

     现场缴费时间:2007年3月28日-29日。现场缴费地点:见附表

     下载准考证时间:2007年4月2日—6日。

     具体办法是:

     (1)个人报名:报考人员登陆泰安市人事考试信息网站,(网址:www.taks.gov.cn),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部门和职位,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用人部门初审通过,不能更改。

     (2)单位初审:用人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前一天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如果用人部门在报考人员报名后48小时内,未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处理,则视为初审通过。

     (3)现场缴费: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24小时后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陆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下载打印《泰安市2007年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3月28日-29日,报考人员持《泰安市2007年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亲笔签名的《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按要求到指定地点缴纳考务费,办理相关手续。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逾期不缴纳考务费的,视作放弃。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在缴费前,应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减免手续。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招考部门或职位,计划录用1人的,取消用计划;计划录用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录用计划。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考录工作全过程。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需向用人部门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非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其中大学专科毕业文化程度的报考人员毕业证书应在2005年12月31日前取得)、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要提交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中小学教师应同时提交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允许报考的证明材料和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取得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在5月13日前仍未向用人部门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三)其他

     按照中央和国家有关规定,由我省选派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及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服务的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3年内报考我市公务员的,笔试总成绩加4分。上述人员缴费时,需先办理确认手续。在办理确认手续时,除出具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选派到农村、社区服务的毕业生要出具县以上党委政府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在网上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

市、县(市、区)级机关从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的报名方式,与面向社会招考公务员相同。

     省直机关从选调生中考选补充工作人员的报名工作,另行通知。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笔试时间为4月8日

     上午  8∶30-11∶00    申论

     下午  2∶30-4∶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为适应乡镇机关工作需要,今年报考我市乡镇机关人员申论试题单独命制,试题内容突出乡镇机关工作特点,重点测试报考人员的理论政策水平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试题与报考其他机关人员相同。

     笔试结束后,按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内,根据录用计划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相同职位录用计划在10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10人(含)以上的,按1:2的比例(其中录用计划为10-13人的,进入面试人员统一确定为28人)。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部门和职位,取消录用计划;达不到计划录用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的,笔试需加试公安专业科目《公安基础知识》,考试成绩按规定比例计入报考人员笔试成绩。

     (二)面试

     面试时间为5月15日-17日。

     上午  8∶00-12∶00   

     下午  2∶00-6∶00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测评报考人员从事机关工作必需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面试试题分为通用和体现部门职业特点的两部分,前者所占比例为70%左右,后者所占比例为30%左右。每个报考人员的面试时间,一般不超过30分钟。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向报考人员宣布。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分招考部门或职位,由高分到低分以不低于计划录用人数1.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核范围的人员。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考部门和职位,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报考同级机关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的,面试后需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不计入报考人员总成绩。体能测评未达标的,取消录用资格。

     (三)选调生考试

     在基层工作的选调生已具备公务员身份,不再参加面向社会招考公务员的笔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单独命题,重点测试选调生的理论政策水平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考试时间与面向社会招考公务员的时间相同。  

     市、县(市、区)级机关从选调生中考选补充工作人员,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录用计划3倍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面试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

     四、体检和考核

     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确定后,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用人部门,根据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按计划录用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报考人员进行体检、考核。如招考部门同一职位中出现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核人选。对应有回避关系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出,取消录用资格。如体检、考核均合格,则不再对其他进入体检考核范围的人员体检考核。对体检考核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从其他进入体检考核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确定递补对象。

     体检按照《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鲁人发 [2005]5号)执行,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应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和应回避等情况,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并对考核对象进行资格复审。

     五、录用审批

     经体检、考核合格,拟录用为公务员的人员,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用人部门提出录用意见,填写《录用公务员审批表》,按管理权限报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经批准录用的人员,由审批机关颁发《录取通知书》,凭《录取通知书》办理调动、派遣等有关手续。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间发给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合格的,方可正式任命职务,并根据确定的职务和级别确定其工资;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新录用人员应按规定接受培训。

     从选调生中考选的拟录取人员,由市委组织部审批,办理工作调动手续。被录取人员的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方可正式任职;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被录用或录取人员需迁移或变更户籍关系的,可在试用期满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户籍迁移或变更手续。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关于2007年全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泰人发[2007]3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录用计划及招考职位(见附表)

 

 

                                                                     中共泰安市委组织部  泰安市人事局

                                                                           二○○七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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