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200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1、哪些人员可以报考公务员?
凡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关于2009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办发[2009]6号)中所规定的报考条件和《2009年山东省省直机关及直属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及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法院、检察院、公安、监狱劳教系统招考简章中规定的职位资格条件者,均可报考公务员。
2、哪些人员不能报考公务员?
此次招考公务员,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被给予不得报考公务员处理的人员;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4)现役军人;
(5)非在我省县级以下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工作五年(含试用期)以上的县级以下机关公务员;
(6)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7)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有应回避亲属关系人员所在的部门或单位。
3、留学回国人员报考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考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上网(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应在面试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录机关审核。
4、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后,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5、对毕业生的学历及相关证书获得时间有什么要求?
当年毕业的各类成人高校大学专科毕业以上学历人员报考,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必须在报名开始日前取得,在面试前进行资格审查时必须出具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否则,不能安排参加面试;200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学历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09年7月31日前取得。
6、“在我省县级以下机关工作五年(含试用期)以上的公务员可以报考上级机关公务员职位”中的“五年”如何计算?
截止到2009年7月31日,报考人员在县级以下机关工作的累计时间为五年。
7、“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中的“两年”如何计算?
“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中“两年”的计算方法是:截止到2009年7月31日,报考人员在基层工作的累计时间为两年。
8、“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及选派到农村服务的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2007年以前招募和选派的毕业生,含2007年),考核合格,3年内报考公务员”中的“3年内”如何计算?
“3年内报考公务员”中“3年内”的计算方法是:截止到2009年7月31日,服务期满后不满3年的。
9、学历高于职位要求的人员能否报考?
学历高于职位要求的人员可以报考该职位,如职位要求“本科”,是指本科及其以上学历人员都可报考。如果职位有学位要求的,那么考生应当具有相应学位或更高学位。
10、“基层工作经历”如何界定?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乡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11、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以何种身份报考?
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可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如果符合职位规定的基层工作年限,也可以报考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
12、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怎样办理减免手续?
可以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考生不实行网上缴费,请按指定的日期、地点和程序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确认时应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13、报考人员能否使用新旧两个身份证报名?
报名时不能使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14、报考人员可以报考几个职位?
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15、报考人员是否可以更改报考职位?
用人部门在对报考人员报考信息进行资格审查之前,报考人员可以更改报考职位。
没有通过招录机关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2009年2月22日24:00以前,可以改报其他部门或该部门的其他职位,但系统自动禁止该报考人员再次报考曾被拒绝的职位。
通过招录机关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系统自动禁止该报考人员改报其他职位。
16、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有疑问的,如何咨询?
对《招考简章》中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请与用人部门直接联系(各用人部门咨询电话可以在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网站查询)。
17、体检依照何标准进行?如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是否可申请复查?
体检依据《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鲁人发[2005]5号)和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鲁人发[2007]25号)执行;公安人民警察的体检依据人事部、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
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确定后,由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文件确定的标准组织体检。用人单位或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18、被确认录用为公务员后,如何办理报到和户籍迁移手续?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办理录用手续,不能按时毕业并取得报考专业(职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已参加工作或签约其他单位的人员,应自行与原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将被取消录用资格。
被录用人员需迁移或变更户籍关系的,可在试用期满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户籍迁移或变更手续。
19、填写《报名登记表》需要注意什么?
填写《报名登记表》必须真实、全面、准确。主要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通过用人部门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20、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如何处理?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21、违纪违规报考人员如何处理?
报考人员应当遵守招考的有关要求,服从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务员考试机构和用人部门的安排。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令改正、考试成绩无效、不予录用等相应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向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学校)通报,追究其相应责任。同时,给予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22、是否有指定的公务员考试教材和培训班?
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从未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编写有关公务员考试的教材,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公务员考试的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误导报考人员的,均与我省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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