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泰安市招考公务员资格审查的通知
请进入面试范围的考生于2008年4月16日—17日持笔试准考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地点:
1、报考市直部门、公安、检察院、法院、工商、质监、药监系统的考生到市建设大厦泰安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西大厅(东岳大街115号)进行资格审查。
2、报考县、乡党政机关的考生分别到下列地点进行审查:
岱岳区: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区政广场西南、区财政局一楼)
新泰市:新泰市行政服务中心
肥城市:肥城市人事局干部科
宁阳县:宁阳县人事局录用流动科
东平县:东平县人事局干部科
二、考生应提交材料:
所需材料如下: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非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还须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介绍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的证明材料和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取得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在4月19日前仍未向用人部门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
三、缴费:
1、资格审查合格后,凭用人部门出具的审查合格证明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
2、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08年4月20日
(2)地点:报考市直部门、公安、检察院、法院、工商、质监、药监系统的考生凭笔试准考证、面试考务费、发票到各招考部门领取面试通知书。
报考县、乡党政机关的考生凭笔试准考证、面试考务费发票到各县(市、区)人事局领取面试通知书。
泰 安 市 人 事 局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二日
本文固定链接: http://www.nuniao.com/2008-tai-an-city-hiring-civil-service-eligibility-notice.html | 驽鸟公寓
最活跃的读者